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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 109年12月07日)
第 7 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第一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