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政策、人事制度、人事法規、人事管理之綜合研議及規劃。
二、公務人員任用、陞遷、俸給、考績、激勵、服務、請假、協會、行政中立、醫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聘用人員、公教人員保險等有關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各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與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及各機關職務歸系之審議。
四、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敘資、考績、考成、職務評定、考核之銓敘審定。
五、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撫卹、資遣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案件之審定。
六、公教人員保險業務之監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管理及監理。
七、人事、銓敘業務資訊化、數位治理之規劃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本部掌理事項之研究發展、規劃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