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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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4年04月08日)
第 9 條
本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在甄審案件未經審定資格條件以前,關於甄審案件辦理情形及其有關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舞弊及有遺漏舛錯情事,違者,按其情節分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