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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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84年01月25日)
第 11 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條所定各職稱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