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84年01月25日)
第 4 條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業務組。
二、財務組。
三、稽核組。
四、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