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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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2年06月20日)
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由部長指派本部參事兼任之;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職員中具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優先派充之,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法制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