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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86年04月02日)
第 11 條
甄審會各級人員在甄審案件未經核定公布以前,關於甄審案件辦理情形及其有關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舞弊及有遺漏舛錯情事,違者按其情節分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