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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86年04月02日)
第 7 條
甄審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前項決議如須提付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決議票應密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