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 103年09月15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院務會議之議事事項。
二、關於國會聯絡、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三、關於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四、關於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