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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 103年09月15日)
第 17 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院長主持,副院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簡任以上人員及區域培訓中心主任參加。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出(列)席。

前項院務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