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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 103年09月15日)
第 4 條
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關於特定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關於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