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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  ( 106年04月19日)
第 2 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之執行。
二、行政院重要政策及法令研習之執行。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執行。
五、國內外訓練發展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六、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之研究。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訓練之諮詢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及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