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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 112年05月29日)
第 2 條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審議及監理事項。
二、公務人員退撫儲金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公務人員退撫儲金年度預算之覆核與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公務人員退撫儲金整體績效之考核及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業務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