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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 76年07月28日)
第 10 條
會議紀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時間及地點。
二、主席姓名。
三、出席、列席、請假、缺席人姓名。
四、紀錄人姓名。
五、報告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其他應行紀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