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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 98年12月22日)
第 12 條
培訓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與其他有關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三、關於行政中立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四、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擬規劃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料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八、關於其他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事項。
九、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本處其他統籌性質及綜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