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 92年04月15日)
第 19 條
本會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