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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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
( 95年05月17日)
第 15 條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會、監事會應依章程及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分別執行職務。
理事會處理公務人員協會之事務,監事會監督章程之遵守及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之執行,並審核理事會所提出之帳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