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條
人事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及管理。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
六、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七、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八、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