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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 110年05月03日)
第 15 條
總處為辦理總處法制及訴願業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