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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 110年05月03日)
第 4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二、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三、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四、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五、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