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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 110年05月03日)
第 7 條
組編人力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單位設置之研析及推動。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制(訂)定、修正案件之審議。
四、中央機關員額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五、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審議。
六、中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之研析及推動。
七、行政法人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八、行政院主管行政法人組織之研析及推動。
九、行政院所屬機關委外人力及臨時人員管理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十、其他有關組編人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