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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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2年04月28日)
第 5 條
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收支管理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基金委託收支業務之管理及考核。
三、基金提撥費率調整建議之研處。
四、基金收支業務規劃及執行。
五、各級政府挹注基金之資料處理。
六、其他有關基金收支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