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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 112年02月15日)
第 40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修正之第二十九條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