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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 107年10月09日)
第 5 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派用人員,除現職駐外機構派用人員外,尚包含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施行前後依職期輪調等規定調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之回部辦事派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