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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 109年11月03日)
第 4 條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薦任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保訓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