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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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 103年03月27日)
第 8 條
各事業機關(構)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發生資格不符情事者,由各服務機關(構)依法懲處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