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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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 108年09月19日)
第 10 條
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之資料,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保密處理,並妥為保管,不得移作他用;違反者,視情節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