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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 108年09月19日)
第 6 條
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應要求當事人詳實填具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表。

當事人拒絕填具前項所定查核表者,不得擔任第二條所定職務。

第一項所定查核表,由法務部調查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