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 二 章 司法人員之任用 第 一 節 司法官 ( 113年01月03日)
第 15 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院長、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之職期調任辦法,由司法院與行政院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