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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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 四 章 保障及給與
( 113年01月03日)
第 41 條
實任司法官合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規定,而自願退休時,除退休金外,並另加退養金;其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