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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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 97年02月26日)
第 8 條
公務人員在本法修正施行前,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先予試用,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實授者,按原敘俸級晉敘本俸一級。但已敘至本職等本俸最高級者,不予晉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