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 100年06月20日)
第 8 條
加給均以月計支。但當月服務未滿整月者,按當月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前項每日計發金額之標準,以當月全月加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