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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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 100年06月24日)
第 8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