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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 103年09月16日)
第 7 條
遺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領受權:
一 褫奪公權終身者。
二 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三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