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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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4年09月21日)
第 3 條
考績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本機關職員及直屬機關首長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本法或其他法規明定應交考績委員會核議事項。
三、本機關首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