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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4年09月21日)
第 6 條
考績委員會之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但依案件性質無庸記載者,不在此限:
一、會議次別、日期及地點。
二、出席委員姓名。
三、主席及紀錄人員姓名。
四、受考人數及其姓名、職務、官職等級及俸(薪)點。
五、備詢人姓名及詢答要點。
六、決議事項。
七、考績清冊等其他附件名稱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