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 105年12月19日)
第 3 條
各機構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