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 53年12月07日)
第 9 條
有左列各款事實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保防組織佈置嚴密,足以防止發生事故者。
二、各項業務依照計劃進度切實執行,著有績效者。
三、蒐集防諜資料,質量俱佳者。
四、交付任務,迅速圓滿達成者。
五、其他應予嘉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