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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保險給付 第 三 節 養老給付 ( 112年08月09日)
第 53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依法退休或資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法律退休或資遣。
二、依本保險主管機關核備有案之單行退休或資遣法令退休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