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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8月09日)
第 8 條
承保機關應按要保機關分布地區,普遍洽定繳納保險費及各項給付代理收付處所,由承保機關通知要保機關,並報本保險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