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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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2年08月09日)
第 2 條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保險年度業務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保險預算、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狀況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保險業務、財務、會計稽核檢查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保險準備金整體績效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保險法規、保險費率及保險業務興革之建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