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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2年08月09日)
第 8 條
本會委員會議召開時,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