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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三 章 委託經營 ( 109年12月11日)
第 16 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

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