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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13年01月11日)
第 15 條
本基金之收益率按年度決算逐年計算;其三年平均收益率係採移動平均計算方式。

本基金運用收益,如未達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標準,應由基金管理機關依預算程序申請國庫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