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 112年10月30日)
第 10 條
國內受託機構經營受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金融商品業務,除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中央銀行許可外,其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外匯管理有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