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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三 章 撫卹 ( 87年07月14日)
第 12 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