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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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87年07月14日)
第 19 條
從業人員退休金及事業歇業時資遣費之支應,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撫卹金、死亡補償、喪葬費及非因事業歇業之資遣費,由本公司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