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87年07月14日)
第 5 條
第三條第三款之從業人員,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改任者,其在本條例施行前之聘用年資,不得併計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