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二 章 退休
( 87年07月14日)
第 7 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