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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三 章 撫卹 ( 87年07月14日)
第 9 條
從業人員在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或死亡補償:
一、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
二、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

前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死亡。
二、因公差遇險以致死亡。
三、因工作處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四、因辦公往返遇意外危險以致死亡。
五、因罹患職業病以致死亡。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